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如何打击网上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坚持严查违法,强化严控风险,通过严查违法推动落实严控风险要求,通过严控风险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惩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聚焦,聚焦疫苗等重点产品、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领域、新型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全国“一盘棋”,积极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覆盖“两品一器械”所有监管对象,坚持线上线下专项整治一体化推进。

四是坚持建建联动,加强平战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完善法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是坚持效果导向,强化能力提升,继续完善监管体系,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加快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力以赴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开创我国药品监管新局面。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和药品信息发布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药和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整顿和规范网上药品销售秩序,可开展以下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侦破一批网络销售假药大案要案,惩处一批网络销售假药的组织、实施者和参与者,整治、关闭、曝光一批非法售药网站,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网络销售假药和非法售药活动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药品的社会氛围,营造网上合法药品交易的良好环境。

通过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网络售药监管执法效能,确保网络售药良好秩序的长治久安。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监测和查处互联网非法售药信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以治疗癌症、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性功能障碍等疾病的药品为重点品种,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重点监控对象,以投诉举报为重点线索,组织开展网络售药监测和查处,发现涉嫌从事网上非法售药的网站和网页,并制作清单。

2.要求各大搜索引擎和电子商务平台主动搜索非法网络售药,发现不具备从事网络售药活动资格的网站和网页,予以列出,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转发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组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对受理的网上违法售药举报进行梳理,制作清单,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初步判断上述网站名单为违法违规售药后,通信管理部门定位其网站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该网站移交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涉嫌假药的,可以移送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创办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受害人举报的网络销售假药案件,也可以移送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

(2)严厉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格,并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药品销售活动的网站,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违法网站。

2.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名单,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协调处置。如果是未经注册的网站,将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接入服务商的责任;属于注册网站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3.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网站,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食药监部门提供的涉嫌销售假药网站名单,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线索管理,依法立案侦查,对网站创办者、管理者、使用者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深挖力度,捣毁假药生产窝点,摧毁假药销售网络,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

(三)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专项行动开展后,五部门发布新闻稿,解读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申网络售药的规范,表明监管部门坚决打击网络售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引导和警示公众网上购药,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行为。

2.曝光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期间,五部门联合对查实的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形成持续宣传高潮。大张旗鼓地曝光违法行为,并在五部门网站上公布查实案件的违法情节、危害和处罚情况。典型案件邀请央视、新华社等主流媒体跟踪案件侦办进展,制作视频资料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3.组织网上面试活动。在重点新闻网站举办在线访谈活动,通过与网民互动,大力宣传网上售药及其监管的法律法规,提示网上购药风险,倡导网上购药安全。

4.发布网上购药安全警示。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栏目定期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建立并公示已被取缔的非法售药网站名单,提醒广大市民及时了解非法网站信息,谨慎网上购药,自觉抵制非法网站上的药品,避免上当受骗。

5.发动各大网站、搜索引擎、电商平台、接入服务商对所管理网站的药品广告页面和链接进行自查,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4)净化网上售药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搜索引擎区别对待药品网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定期向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报送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资质的网站信息,组织主流搜索引擎在呈现药品或药品销售搜索结果时,对符合条件的网站信息进行前置,显著设置网上安全购药提示,确保搜索者能够第一时间看到符合条件的网站信息和提示。同时要求搜索引擎屏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违法售药网站黑名单,并定期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加大对非法网上售药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力度。五部门将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监测机制和技术手段,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大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药品销售的监督监测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提示,曝光违法网站。

3.鼓励举报网上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鼓励假药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维护网上售药正常秩序,积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31)和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上售药违法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4.完善网上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网络售药管理办法》,制定网络售药规范,按照虚实一致的原则,合理设定网络售药的管理标准和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和社会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