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可以开西药吗?这违法吗?

据说西医没有开中药的权利。当然临床上也没人管,但是西医开中医也不能保证疗效。如今,许多中医能熟练使用中药、西药;但是中医西医的临床疗效应该没有问题,比中医容易掌握很多。至于中西医结合这个专业,纯粹是徒有虚名,成功的太少了。邯郸的学习者大多是学步的,两者都达不到。成功的大多是中医成名后学西医,西医学中医很难成功。

中西医互相开药方是合理的,但不可能遵循。

相互开处方的现象普遍存在。

据北京东直门医院副院长王耀献介绍,西医开中医,中医开西医的现象很普遍。有病房的大型正规中医医院普遍采用中西医结合。西医开的中药基本都是用来治疗感冒发烧消炎的,而中医开的西医几乎涵盖了所有领域和专业科室。

北京同仁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杨秀敏告诉记者,目前西药普遍使用中成药,且多为已被患者和同行认可的中成药。在临床使用中,杨医生本人有时也会使用一些治疗皮肤病的中药消毒丸。这些药物具有解毒、清热、除湿的功效,对治疗皮肤病非常有用。

北京儿童医院药剂科主任卢燕表示,儿童医院开中药配西药的情况非常普遍。儿童医院没有任何科室,看什么病都像普通成人医院。儿童常见病主要是感冒、发烧、咳嗽、腹泻等。患者家长往往希望并要求中西医结合尽快治愈孩子的疾病。此外,她认为西医在学校学习期间一般会学习一些中医的基础理论知识,对常用中药的功效和性能有所了解。但据她所知,西医很少开治疗某些疾病的中草药或汤剂。

互开药方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副院长王耀献分析了互开处方背后的原因:首先,这是由医院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现代医院的基本框架是一样的,中医院也是医院。如果只片面强调中医,忽略了它是医院,那么中医医院和以前的门诊没什么区别。中医院首先是医院,然后才取名“中”。

其次,是市场的引导作用。满足患者需求是医院最根本的要求。无论是西医还是中医,都应该给患者提供一个合理的治疗方案,都应该以疗效为主要目标,而不是采用中医或者西医。

第三,安全的需要。国家政策是大力发展中医药,所以服务体系的建立也应该是中西医结合,既要追求疗效,又要保证安全。要保证安全,就要实现设备、管理、诊断手段的现代化,这就需要中西医结合。

第四,现代中医教育中,中西医课程的比例基本上是各占50%,这也使得新来的中医医生既有中西医的知识,又有两条腿走路的能力。

互开处方的目的是方便患者。

北京友谊医院中医科主任宗认为,中西药互开药方是个好现象,对国家大力倡导推广中医药有很大帮助。而且跨科室处方可以避免或减少患者两次挂号取药,去两个科室就诊的情况,方便患者就诊。

杨秀敏副主任医师说,像同仁医院这样的大医院,由于科室分工精细,可以将患者分流到很多不同的科室,所以西医对中药的使用较少。但为了满足患者的具体要求,在以西医治疗疾病为主的情况下,有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些中医方法。

卢燕将北京儿童医院普遍存在的中西医互开处方现象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医院每天的门诊量高达七八千人。如果患者看完西医后需要重新注册中医,那就是浪费时间和金钱;其次,不可能每个人都挂中医号。目前医院中医科只有八九个医生,每天门诊量大概在300到400人左右。如果让需要开中药的患者挂中药号,门诊量会急剧上升,这是中医科根本无法承受的。

互惠处方是基于安全的。

北京同仁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杨秀敏认为,由于中药用途广泛,一般的中成药可以适用于很多疾病,所以基本上没有限制使用。但在特殊病情、特殊药物性质的情况下,还是要避免跨学科使用中药。西医要用中药,必须对患者的病情和中药的药性有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对于不常用的中药,比如汤剂,需要有一定中医知识和经验的人来做。

“中医开西药,西医开中药,难免存在用药不准的问题。毕竟是医学的两个范畴。我认为,首先要准确了解中药或西药的性质、服用方法、毒性等知识,然后才能在患者继续使用且效果良好的前提下,跨执业范围开药。”友谊医院中医科主任宗说,“作为一名中医,我会经常给患者开西药,但前提是我对这些西药很了解,知道患者使用这些西药没有其他不良后果。我从来不开我不知道或者病人没用过的西药。对于第一次需要使用某种西药的患者,我一般会直接推荐给相关的西医科室。”

相互时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中西医互方在临床上如此普遍,政策法规是否认可?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第三监督处卢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现在,执业医师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四类。显然,西医开中医不仅超出了专业执业范围,也超出了类别范围,是跨类别执业。当然,对于全科医生是否可以开中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医开西医,因为中医是一个整体概念,往往很多内科疾病都是通过表象表现出来,标本兼治,没有西医学科划分那么细致。所以中医在用药的时候可以开一些常用的、常见的西药,尤其是中西医结合科。

随后,记者致电中医药管理局医政二处。该负责人表示,并没有文件规定中医不能开西药或者西药不能开中药。至于进一步的明文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协调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