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备案制门诊的应用条件
一.人事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
2 .具有《中医(专科)医师资格证书》,依法注册执业,身体健康。
(2)至少有1名合格的中药技术人员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
第二,房子
(一)房屋相对独立;
(二)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布局和流程卫生;
(三)至少设置候诊区、医疗区;
(四)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根据诊疗范围的不同,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 .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应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第三,设备
(1)基本设备:咨询台、咨询椅、脉冲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四、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种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有书可查。制定感染控制制度与流程,中医技术操作符合预防与控制感染相关的中医医疗技术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中医诊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开办中医诊所,应当具有中医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科)执业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的有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或者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应当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
(四)中医诊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和诊所周边环境的说明;
(6)火灾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