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精选|农工党中央:加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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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源远流长的中国医学文化中,民族医药(以下简称“民族医药”)是独特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族医药以其鲜明的诊疗特色造福于民,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民族医药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保护、传承和创新应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此,农工党中央提出了关于加强支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提案,建议支持和指导各省市申报民族用药标准;支持建立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加强民族医药科研力量;推动民族医药新药研发;支持民族医生合法行医。

问题

一是科研、保护和开发力度不够

以云南省为例,行业整体发展和效益有待提高。比如哈尼族医药的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尚未建立专门的民族医药研究机构。云南特有的傈僳族、纳西族、拉祜族等少数民族没有相关的医学研究机构,不仅缺乏合格的研究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民族医院。

中国四大民族药之一的傣药,只是西双版纳民族医药研究所(周傣医院)的一个科研机构。由于投入不足,其科研能力与地位完全不匹配,甚至在周边国家受到国际傣药的挑战。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没有设立民族医药相关科室,现有的临床医疗经验和药物生产无法不断深化,导致民族医药的保护和传承面临巨大挑战。

二是药品标准滞后。

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的民族医药大多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即使是发展比较成熟的傣医药、彝医药、藏医药等民族医药也不完善。目前,国家已建立藏药标准、蒙药标准、维药标准三个民族医药标准分册,但傣药药品标准分册缺乏,严重制约了傣药的发展。

三是研究成果转化难。

一些临床疗效确切、安全稳定、质量可控的民族医药制剂,在申请、注册、审批中滞留时间长、通过率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四,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不够全面。

目前,我国的医师资格考试有20多个类别,其中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还包括蒙医、藏医、维医、傣医,其他民族的医生暂时不会参加考试,所以其他民族的医生无法通过正常的考试渠道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合法行医。

建议

一是支持和指导省市申报中药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各地在现有民族药材标准的基础上,重点选择一批药材进行标准改进研究,以满足经典名方“中药的滋味及所涉及的药材需要国家药品标准”的要求,争取将更多的民族药材纳入国家药品标准。

二、支持建立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加强民族医药研究力量。

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建立中医疾病防治中心和临床研究基地。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条件成熟时设立民族医药科,增强运用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的能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率先建立民族医药博物馆,向海内外来宾展示民族医药的历史和传承,弘扬民族医药文化,为民族医药爱好者提供科研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第三,推动民族医药新药研发

由于新药研发周期长、科技含量高、资金投入大,应鼓励和引导国内大型医药企业成为民族新药研发和投入的主体,增强民族医药企业开展新药研发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请国家有关部委认真研究制定民族医药新药审评和市场化政策,进一步完善药品注册审批政策,构建创新药“绿色通道”机制,缩短新药一期临床申请文件审批时间,完善创新药上市审批程序,加快药品技术审评进度。

四、支持民族医生合法执业。

除现有的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外,应尽快制定和规范其他民族医的相关培训和考试标准,使民族医取得合法行医资格。

建议主办单位: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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