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介绍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 54 38+0]3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物价局(计委)、经贸委、药监局、中医药局、纠风办:上海会议以来,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逐步推开,在探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运行模式和法律责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总结海南省、河南省、辽宁省、厦门市等试点地区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根据工作规范,卫生部组织编写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示范文件(试行)》,这是工作规范的技术性操作文件,供各地在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