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物安全法》的规定,哪些生物技术研发活动应当依法在中国设立。

本题原标题及答案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c)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由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开展,并依法经过批准或者备案。

A.一类和二类

b、高致病性、中等致病性

c、高风险、中等风险

d、高等级、中等等级

生物技术研发活动的风险分类

1,高风险等级

涉及新的高致病性微生物的研发活动;参与人工合成各种具有感染活性的微生物;风险极大的人类基因编辑等涉及基因工程的研发活动;具有相同潜在风险的其他生物技术研发活动。

2.更高的风险水平

《人类感染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涉及第三类病原微生物的研发活动,必须按规定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中涉及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按规定必须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研发活动;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物名录》第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研究开发活动;

涉及风险较大的人类基因编辑等基因工程的研发活动;具有相同潜在风险的其他生物技术研发活动。

3.一般风险水平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物名录》中其他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基因工程的研发活动,如具有一般风险的人类基因编辑;具有相同潜在风险的其他生物技术研发活动。

高风险水平是指生物技术研发活动可能导致人或动物发生非常严重或严重疾病,或者对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潜在风险程度。

较高风险水平是指生物技术研发活动可能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但一般不会对人、动物、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潜在风险程度。

一般风险水平是指正常情况下对人、动物、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或环境不构成危害的生物技术研发活动的潜在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