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医保支付最新通知
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
补贴标准增加了30元,
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个人缴费同时加30元。
实现每人每年平均不低于350元。
居民大病保险仍按原标准资助。
《通知》提出,市级财政按规定对各市进行补助,市、县(市、区)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落实新就业形式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对持有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政府要按照当地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落实参保困难人员分类补贴政策,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返贫人员、低保对象边缘家庭成员、监控帮扶对象实行定额补贴,防止返贫。各级政府通过医疗救助基金代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个人缴费,由医保部门统一推送,财政部门拨付,税务部门征收。从2022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取消在校学生一次性缴纳个人缴费的政策,统一按自然年度缴费和待遇。
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效能,巩固和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条件的城市可通过适当提高居民住院费用比例或降低乙类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比例。建立健全门诊保障机制,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扎实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保障工作,统一全省慢性病、特殊疾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合理提高居民医保和生育医疗费用水平,支持参保居民生育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通知》明确,巩固药品耗材国家集中采购、省级集中采购和省际联合采购成效,开展第三批药品(特殊中成药)和医用耗材省内集中采购,牵头实施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减轻群众负担,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跨省联盟)药品集采数量不少于350个,医用耗材数量达到18个以上。继续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全面推进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直接结算支付,增强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山东将加快推进省、市、县、乡、村四级医疗保险经办支付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医疗保险工作站(点)全覆盖。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向村(社区)、“两定”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学校等延伸。,努力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全面推广网上服务、掌上服务、自助服务、就近服务、代办服务等服务模式,大力推广政策咨询“一键搞定”、“一查到底”、“无问必答”等服务模式。建设全省医疗保险短信服务平台,推行“一条消息”工作法,及时向群众推送医疗保险服务信息,逐步实现群众在线咨询。加强医保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落实首问负责制、容差受理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县级以上医保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全覆盖。
优化保险支付服务,提高支付便利化水平。在实现医保税线下“一厅联办”的基础上,借助省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爱山东青E办等渠道,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功能的网上“一窗联办”。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主题一体化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一出生一件事”联合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