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律法规目录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采用传统工艺制备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开发中药新药。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其他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采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开发中药新药。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其他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