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师应该审查处方药的适用性。评审包括哪些内容?

药师对处方药适宜性的审查内容:

(1)对于必须进行皮试的药物,处方者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断;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

(3)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

(4)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存在重复给药;

(6)是否存在潜在的临床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医学教育|网整理收集其他不适宜用药。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录和报告。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调查方、受试者、姓名、年龄;核对药品、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和数量;查配伍禁忌,讨论药物的特性、用法、用量;检查临床诊断用药的合理性。

配药完成后,药师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印章。

药师应当每日编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