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医院余江区新农合怎么报销?
报销所需的信息:
1.门诊报销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或病历)。
2.住院报销材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或病历)日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证明。
3.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特殊疾病合作医疗证门诊发票、日历。
4.特殊疾病办理资料: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日历、病历、相关化验报告、照片。
报销流程:
1.参保户准备好报销所需材料后提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上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镇合作医疗联络员送区农医办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
2.医院直接报销:因病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开具新农合证明,直接参与报销。
扩展数据:
一.农村地区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就诊检查费、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100元。
(3)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医报销2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所附处方限定为1元。
(6)乡级合作医疗门诊年补偿限额为5000元。
2.住院补偿:
a、药品费用: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摄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以200元为限;手术费用(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
b、60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第二,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转院或住院两次以上的,按照转院或再次住院的规定补足起付标准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