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工商部门该怎么办?

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销售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的,属于违反国家法律。

例如,某医药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药、中成药的批发和零售,但该公司不仅批发和零售中药、中成药,还批发和零售西药、保健品,超出了经营范围。

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有字号,经依法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法人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54.38+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