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考试条件

2022年完整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他们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才能执业。

主要负责审核医生开出的药物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患者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为患者建议最合适的剂型和剂量。同时教导患者服药时的注意事项和方法。

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负责明确规定执业药师需要担任的职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民族人员,遵守法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研究生班或硕士研究生班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65,438+0年。

(四)获得药学和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相应增加1年。

二、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者药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中医或中药学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符合免试两科条件的高级职称报考人员,须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并取得药学、医学或医学高级职称,且高级职称应在报考截止时间前取得。

部分免试科目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从2019开始实行两年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必须通过考试科目。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相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家承认的应有权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据,只能申请副学士证书和结业证书。专科以上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计划中由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试行办法》((87)建经字第105号),大学毕业后取得学士学位,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本科后教育。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本科学习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与中药专业”的定义

申请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与中医药专业”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参照《关于印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内执行。注册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参考目录中所列“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属于注册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业目录尚未确定,请点击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更新20265438+。

不及物动词“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医生的医疗、预防和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与《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条件》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工作岗位不一样。取得临床医学、中医药学、护理学专业资格和学位的人员,从事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符合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不符合“从事药学、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