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缅边境民间贸易监管和税收优惠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中缅边境地区经济繁荣,促进中缅边境地区民间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对中缅边境地区民间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缅边境民间贸易(以下简称民间贸易),是指在海关监管下,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商号)与缅甸私营企业(商号)在中缅边境地区,以面对面易货交割或双方认可的货币支付交易方式进行的小额贸易。第三条从事民间贸易的企业(公司、行)必须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经批准的非政府贸易企业(公司、商行)应按有关规定到企业(公司、商行)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注册手续(没有海关代理机构的,到主管海关办理),其报关员应接受海关培训。第四条民间贸易应当遵循自给、易货、自负盈亏的原则。第五条民间贸易进出口货物必须通过中缅边境设有海关的地点或者经海关批准的边境通道。货物进出口时,收发货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如实申报,提交有关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第六条民间贸易不得经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第七条非政府贸易中所有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有效许可证验放。第八条通过民间贸易进口的缅甸产品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一)对边境地区生产和人民生活必需的一切生产资料、民族特需品和农副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产品税)(产品名称见附件1);

(二)边境地区人民所需物品(名称见表2)减征30%的进口关税。表2所列货物法定税率低于30%的,凭证按法定税率减半计算;进口增值税(产品税)减半征收。

(三)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烟、酒、化妆品、机电产品(产品名称见表三),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产品税);

(四)除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所列产品外,缅甸产品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产品税)应按法定税率减半计算和征税。

(五)对进口的非缅甸本土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产品税)。第九条出口货物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以外,免征出口关税。第十条所有减免税进口货物在运往云南销售时,应由有关公司或企业报昆明海关批准,并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税款。未经海关批准,将货物运往外省销售的。除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货物等值以下或者应纳税款二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凡外省企业通过民营贸易企业(公司或商行)进出口货物,或与民营贸易企业(公司或商行)联合进出口货物,均按国家税法规定征税,不享受民营贸易进出口税收优惠。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199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附表1:免税进口商品清单

附表二:降税进口货物名称清单

附表3:应税进口货物名称清单

附表1:免税进口商品名称清单

1.粮食及其制品:大米、小麦、玉米、小米、荞麦、薏米、豆类、薯类、杂粮、面条、饵料、面粉、糕点、豆腐、粉丝、淀粉、饲料、麸皮、酒曲、通心粉;

2.干鲜果蔬:蔬菜、瓜果、甘蔗、辣椒、竹笋(丝)、食用菌、芋头片;

油料和动物油:花生、芝麻、紫苏籽、瓜子、油菜籽、蓖麻、茶果、山苍子、桐子、草鱼、黄油、牛油、猪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茶油、葵花油、椰子油、橡胶籽油、山苍子油、桐油、草鱼油等。

4.各种药材及中成药:槟榔、黄姜、大枣、黄荆子、千张纸、玉京、黄草、肉桂、川芎、黄连、胖大海、茯苓、鸡筋、龟甲(板)、琥珀、其他中西药;

5.竹、木、藤、草及其制品:竹、木、藤、草、棕、其制品、家具、胶合板;

六、牲畜及制品:牛、马、骡、猪、鸡、鸭、鹅、羊、肉、蛋、奶、皮(革)、毛、角、胆汁、骨、胶、蜡、筋(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除外);

七、水产品:各种鱼干、各种鲜鱼、虾、蟹、海蜇、鱿鱼、墨鱼、海带、干螺肉、鱼粉(海参、鱼翅、鱼肚、鱼唇、鲍鱼除外);

棉麻及制品:棉花、木棉、大麻、棉绒、棉纱、棉布、棉毯;

农具和手工具:锄头、犁、斧、锯、锉、刀和其他手工具;

10.民族用品:锣、象脚鼓、装饰品、民族服饰、大号;

11.矿石、矿砂和废金属:矿石、矿砂和废金属;

其他类别:咖啡豆、茶叶、草果、八角、糖、蜂蜜、紫胶、烟叶、汽油、柴油、煤油、带齿的金片、羊毛毡、煤、化肥和牛车。

附表二:降税进口货物名称清单

下列进口货物关税减征30%,进口环节增值税(产品税)减半征收:

1.尼龙面料、尼龙服装、尼龙蚊帐、尼龙蚕丝被、尼龙伞;

二是各种日用塑料制品;

三、罐装奶粉、炼乳、咖啡粉、味精;

打火机、火石、吉他、拖鞋和羊毛。

附表3:应税进口货物名称清单

1.烟草及其制品(少数民族需要的烟草和烟叶卷烟除外);

二、各种酒;

第三,各种化妆品;

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汽车、计算机、电视、显像管、摩托车、录音机、录音磁芯、冰箱、洗衣机、成套录像设备、录像机(放像机)、照相机、手表、空调、复印机、音像磁带复制设备、计算器、自行车、收音机、电风扇、集成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