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的中草药和中草药煎煮后的残渣属于哪种废弃物?

废弃的中草药和中草药煎煮后的残渣属于医药垃圾。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0年征求意见稿)》附录B的解释,其他废物,如输液瓶(袋)、一次性医疗包装用品、废弃的中药材及中药材煎煮后的残渣、盛有药品的药杯、纸巾、湿巾、纸尿裤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使用后的小便器等废物,不属于医疗废物。

中药残留相关文献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发〔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残渣和含有活性成分的液体,由企业自行销毁并记录在案。在《工业固体废物目录》中,中药渣属于目录中的15废物。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渣或反应残渣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疗废物HW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