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配药”知识
处方调配的一般程序是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标注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给患者递药时,应根据处方用法或药品说明书进行用药说明和指导,包括每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1)处方点评
1,审核资格
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价、核查、药品发放和安全用药指导;
未取得相应资格者,在药师指导下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2、审计内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核对处方的前言、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审查用药的适宜性
药剂师应审查处方药的适用性,包括:
1规定药物必须做皮试。处方医生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断?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
3.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
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存在重复给药;
6 .是否存在潜在的临床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 .其他不适当的药物使用。
药师审核处方后,如认为用药不当,应告知处方医师,并要求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录和报告。
(2)药物调配
经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处方;
对处方中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经配制、核对后方可发放药品;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销售具有近期效应的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有效期。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调查方、受试者、姓名、年龄;
核对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和数量;
检查配伍禁忌、药物性质、用法用量;
检查临床诊断用药的合理性。
(3)处方和用药说明及指导
调剂药师收到调配好的药品后,进行核对,以适当方式标注用法用量等信息,将调配好的药品逐一发放给患者,并给予用药指导。
用药说明和指导是调剂的最后一个环节。药师运用全面的医学知识,以简单易懂的语言或其他方式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用药指导的内容包括用法、用量、适宜用药时间、正确使用药物剂型、注意事项、禁忌症、药物储存、药物不良反应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