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范围

《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原产于农业用于消费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就是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植物、动物、微生物以及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其他产品。

扩展数据:

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包括:

(1)植物

植物包括人工和自然种植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1,谷物

谷物是指食用谷物、豆类和薯类的总称。范围包括

(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粮食作物。

(2)将上述粮食进行清洗、粉碎、脱壳、分级包装、装罐制粒,制成成品粮食及其初级产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粉、米粉、荞麦粉、小米粉、莜麦粉、土豆粉、玉米片、玉米面、燕麦片、红薯片、黄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米线等食品复制品。

冷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以及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各类熟食,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园艺植物

(1)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范围包括:

(1)可作为副食品的各种蔬菜(包括野菜)、菌类和少数木本植物。

(2)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和脱水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食用菌干燥后,制成各种干菜,如黄花菜、厚朴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泡菜、酱菜、腌菜也属于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用金属罐和玻璃瓶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和地面园艺植物(如辣椒、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和坚果

①新鲜水果。

②各种水果、干果(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坚果等。由新鲜水果(包括各种山野水果)经清洗、脱壳、分拣、包装、贮藏、干燥、油炸而成。

③冷冻冷藏处理的水果。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果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3)花卉和观赏植物、食用的干花、晒干的药材等。,都是通过对花卉和观赏植物进行保鲜、贮藏和分级包装等加工制成的。

3、茶叶,指从茶树上采摘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过烘干、揉捻、发酵、干燥等工序的茶叶。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精制茶、边销茶和掺有各种药物的茶、茶饮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4.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提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油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亚麻籽、茶籽、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2)通过加工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亚麻籽、茶籽、桐子、棉籽和谷物副产品,制成植物油(毛油)和饼粕及其他副产品,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和小油。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植物。精炼植物油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5.药用植物

(1)药用植物是指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各种用作中药原料的植物。

(2)将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等经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晒干、切碎、蒸炒制成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三)上述药用植物加工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二)畜牧业、畜牧业产品是指通过人工饲养获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1,肉制品

(1)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包括各种家畜、家禽、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其他经济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哺乳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的肉制品。通过屠宰、断头、去蹄、剥皮、去内脏、分割、切割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畜禽的,制成分割肉、保鲜肉、冻肉、冷鲜肉、咸肉、绞肉、肉片、肉片、肉丁等。

(3)哺乳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4)各种哺乳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的生肉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各种肉类罐头和熟肉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蛋制品

(1)蛋制品。指各种鸟类和爬行动物的蛋,包括鲜蛋和冻蛋。

(2)初级加工蛋。通过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各种等级和包装的鲜蛋和冻蛋。

(3)加工咸蛋、皮蛋、松花蛋等。各种鸡蛋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