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德护民的原因是周代思想的详细原因,而不是这个术语的解释。谢谢你。

(1)

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初年的统治者在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修正和改造天命神权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建立新国家的需要,提出了天命转移论,从理论上解决了西周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完成了意识形态领域新天命论的构建。在新天命观的指导下,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提出了一系列政治思想和策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入了“明德”和“尊德”的思想;二是增加“利民”和“保民”的思想;第三,增加了“慎刑”的思想。这三者既是西周新天命观建构的理论基础和前提,也是西周政治思想即德政思想的三个基本原则。在周人看来,“尊德”、“护民”、“慎刑”是一个国家政权体系稳定的三个重要因素,是国家政权兴衰的关键。正是由于有了“敬德”、“护民”、“慎刑”三大要素的支撑,西周时期整个社会政治价值观念从神本向民本、祭祀文化向礼乐文化、神权政治向伦理政治的转变,为“敬德护民”思想的产生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基础。三者构成了西周德治政治思想的基本原则和治国的基本国策,成为周代政治思想的核心。这是中国政治思想从神(天)到人(人事)的重大转变,是从重视神和物到重视人事和民政的重大转折。它开启了中国古代“推人事从天”的思维路径,对民本儒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儒学最直接的思想资源,为儒学后来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全部的种子和基础。

(2)

周人思想与殷人思想的最大区别可以用德、民、礼来概括。西周时期,对儒家文化影响最大的三个概念范畴——德、礼、民——不仅出现了,而且有了相对确定的伦理政治内涵。这里仅以“德国”为例来说明。周人在继承殷人天命观的基础上,一个重要的突破和贡献就是“德”的发现。在先秦文献中,《尚书》已有“德”字。虽然殷商在政治生活中多次提到“德”字,但由于他们信奉帝王,不太重视人事和道德,所以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周人沿袭了“德”的概念,创造性地改造了“德”,赋予了“德”以道德和政治的内涵。此后,德性作为一种新的伦理思想,深深地根植于周人的思想意识之中。周人的“德”不仅表现在社会、政治、思想领域,还表现在对统治者个人德性品质的价值调节上。可以说,“德”是周统治者保护人民的一种道德要求,并将这种道德行为制度化成为一种礼制。因此,王国维认为“周的制度礼仪都是为道德而设计的”,真正把握了德治与礼制的内在联系。周人认为,“尊德”是实施德政的基础。周人把命运建立在德的基础上,以德为天命之本,把天意和人的行为联系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统治者是否有道德就成为决定命运的力量。如周人把明德、义德视为认命之德,把凶德视为德。周人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把命运与人的行为本身联系起来,为夏殷近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的宗教命运观打开了一个缺口。他发现了超越命运的人的价值,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理性思考赢得了生存的地盘。周人向国家最高统治者和各级机构管理者提出,自我(内在)道德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和获得(即“道德”观念的获得)就是获得天命。由此,在意识形态领域,西周初年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者开辟了一个不同于殷商神权至上的全新的人文思想世界,衍生出一系列中国政治思想文化的基本价值观。

(3)

周人“敬德”的目的是“保民”鉴于殷亡的教训,西周提出了“民为国之本,基为国之本”(《尚书·五子之歌》)。周人已经意识到,人民内部存在着可以影响政权存亡的巨大潜在力量,人民的反对决定着政权的存亡。因此,统治者要想达到“祈天永生”的目的,就必须兼顾民众的普遍要求。人民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稳定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使其寸步难行,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永享太平。这一政治思想是中国最早关于人民与国家关系的论述,也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民本思想的最早表述。《管子》政治繁荣,符合民心;政治上逆民意而行,孟子的重民轻君思想与西周时期兴起的民本思想密切相关。在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民为国之本,国之本为国之本”的思想受到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的高度重视,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周人看来,“小国周”战胜“大国殷”的关键不在于天命,而在于广大民众的大力支持和拥护。命运不再是决定一切的主要原因,而人民的力量和人民的反对才是决定一切成败的最重要的力量。如果统治者能够珍惜和满足普罗大众的愿望和要求,那么命运就会保佑他们的政治统治;否则,命运号将被抛弃和利用,在世界上重新寻找“人民之主”。命运不再是无条件保护世界的君王,不再是与地上君王的行为无关的不道德、非理性的精神实体,而是被赋予了道德属性,与地上君王的道德品质和人民的意愿密切相关的精神实体。在对命运这一精神实体的认识中,周人不再停留在静态的、一成不变的框架模式中,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动态的、具有道德属性和理性精神的精神力量。它在思想史上的意义在于,它直接开启了天(神)与人的价值关系的转变,开启了从神事到人事的转变,可以说是中国思想史上的重大转折。

(4)

周人的“保民”思想是其尊德思想的延续,应该贯彻执行。“保民”是洞察命运的基础,也是国家永远安康的前提。只有保护人民,才能稳定国家,最终达到祈求上天永生的政治目的。这是周天命思想的核心,也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民本思想的最初体现。那么,怎样才能“保护人民”?首先要关心百姓疾苦,“知庄稼之苦”,“知小人之依”,让黎巴嫩人民衣食无忧;要正确对待普通人的委屈和咒骂,找出原因,努力化解矛盾;不要残害百姓,滥杀无辜。像对待孩子一样对待他们,人民就会变好。保护人民的目的是维护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德治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刑治。虽然西周统治者认为“礼不能次于庶人,刑不能优于大夫”(《礼记·曲礼》),礼与刑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但刑不应滥用,而应“慎刑”。周公在《逃无可逃》中指出,作乱、惩罚、滥杀无辜,必然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引起人民的普遍反感,从而危及政权。那些不服从纪律,不服从教育,危害周的统治地位,危害周的政治稳定的思想和行为,坚决予以压制和歼灭。周公主张教育百姓,即使不得不施以刑罚,也要慎重行事,该杀就杀,该罚就罚,该罚就罚,该罚就罚。应当依法定罪量刑,认真审查服刑人员的供述。他不应该滥杀他们,也不应该纵容他们。这就是周公所提倡的“刑在用”理论,即刑罚要“不可不罚”,公平合理。但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西周初期的一种治国政治理念,在西周中后期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西周早期的慎刑思想是建立在尊德护民的基础上的,但却演变成了统治阶级的政治手段。其政治目的不再是维护民基,而是维护君主基础和国家统治。其理论内涵与政治。虽然他政治实践的重心发生了变化,但他的政治目标却始终如一,即使周政权统治“千百年,唯有太子子孙永保百姓”(《尚书·子材》)。周初统治者提出的这种德刑并举的治国模式,提出了国家政权与人民、君主与人民的辩证关系。作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一个永恒的政治命题,它直接影响了后世儒家的治国理论和实践。

西周统治者所提倡的尊德护民、德刑结合的思想,是一种重视伦理政治和道德教育的理论。它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虽然比较简单朴素,但是包含了很多合理的因素。孔子的德治思想和以德养刑思想直接来源于周初的尊德护民思想和德刑结合思想,成为儒家政治思想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因而具有持久的思想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