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不规范处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前言、正文、后记内容缺失,书写不规范或字迹不清的;
2.医生签名、签字不规范或与签名、签字样本不一致。
有;
3.药师未对处方适宜性进行审核(处方后审核、调配、核对、调剂栏未对调配药师进行审核、核对调剂药师签名,或单人值班调剂未落实双签名要求);
4 .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注明体重或日、月龄;
5 .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不单独处方;
6.未使用药品说明书名称开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不规范或不明确的;
8.用法用量是“遵医嘱”、“自用”等模棱两可的词语;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者未注明药物超剂量原因并再次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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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处方中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不完整的;
11.单次门诊急诊处方开出5种以上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用量超过7天,急诊处方用量超过3天,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且未注明原因的;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能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处方颜色、剂量、证明文件等。);
14.医生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未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或配药、煎药等特殊要求未按要求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