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飞行检查是什么意思?
1.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飞行检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实施飞行检查的情形有五种,包括:
(1)安排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二)举报投诉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三)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4)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飞行检查的情形。
对于年度工作计划中安排的飞行检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实施。
此外,由于举报投诉、智能监控、新闻媒体曝光等。,可能造成重大资金安全风险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以及保密需要的,可以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二、如何组织飞行检查?
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飞行检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飞行检查。此外,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进行联合和跨航班检查,但应当事先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卫生、中医药、金融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飞行检查,也可以聘请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士协助飞行检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被检查对象库、飞行检查组长库、检查员库和专家库,并根据被检查对象、人员变化和人员评价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被检查对象、飞行检查组长、检查员、专家名单,全程留痕,追溯责任。
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做好保障工作,并派出飞行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飞行检查小组由获得本次检查授权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熟悉医疗保险、医药、金融、信息等相关专业的人员组成。
被检查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配合飞行检查的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政策文件、数据信息等相关材料,并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检查。
三、飞行检查结果的应用
飞行检查小组应当制定飞行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方法和程序,主动研判风险,视情提出防控方案。如何利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的结果,关系到飞行检查的有效性。该办法明确了被检查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不同情况,按照相应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如:
(一)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处理;
(二)违反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党员、监察对象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负责同志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犯罪的问题线索;
(四)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移送相应部门处理;
(五)其他需要处理的情形,按相应规定处理。
此外,针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或长期性问题,可以约谈被检查对象所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隐瞒。
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