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卖注射毒品的法律规定
1.外卖药品必须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配制,在原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但皮试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化疗药物等外卖药品不接受。
2.皮内、皮下、肌内吸毒,需要到注射室进行治疗转移。注射时,护士应认真执行核对制度,确保安全。
3.外卖静脉用药,在告知的情况下,由患者自己选择,医生在病历上记录交接记录,患者在告知单上签字后接受。
并满足以下要求:
1,药源渠道正规(二甲以上医院),提供开药医院的病历和注射证明;
2.药品没有有效期,包装上的批号和发货时间清晰可见;该药物无沉淀、混浊等现象。;
3、需要冷藏、避光、贵重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品,门诊部概不负责储存和保管;
4.静脉注射清热解毒中药不得注射;不常用的血液制品和疫苗等生物制品不注射;青霉素类不注射;
5.西药注射液和中药注射液必须在医院首次注射(有明确的注射和皮试凭据);
6、注射后必须经门诊部医生批准处方;
7、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注射,不得当班;
8.必须自己签署药物注射知情同意书才能注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供血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