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规定;
2、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3.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信息的管理;
5.供应商、采购人员、供应商销售人员、采购人员资格审查规定;
6、药品采购、接收、验收、储存、养护、销售、配送、运输管理;
7、特殊管理药品的规定;
8、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9、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
10,药品退货管理;
11,药品召回管理;
12,质量查询管理;
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管理;
14,环境卫生,人员卫生条例;
15,素质教育、培训与考核规定;
1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7,设施设备仓储与维护管理;
18,设施设备检定校准管理;
19,记录和凭证管理;
20、计算机系统管理;
21,药品可追溯性的规定;
22.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范;
(二)组织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和监督文件的实施;
(三)负责对供应商、采购方的合法性、采购药品的合法性、供应商、采购方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五)负责药品验收,指导和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监督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举报;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的设置;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和更新;
(十二)组织相关设施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应商和采购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
(十七)组织对委托承运人的运输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