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改为单一药品经营的许可证号会有变化吗?
营业执照号码不会改变。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项目变更和注册项目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加或减少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除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和放行程序,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的药品进行审核,并经质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放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
第三十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已取得《药品注册证》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寄售条件,并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代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委托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应当核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处方所列药品。对配伍禁忌或用药过量的处方应拒绝配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配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药师或其他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
第五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储存制度,采取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必要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的储存和发放应当实行验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