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综合疗法报销标准

陕西联合疗法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在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治疗报销60%,处方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手术费50元,处方费100元。二级医院报销30%,其中检查手术50元,处方药200元。三级医院报销20%,其中检查手术50元,处方药200元。中药发票与处方每张粘贴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期限为5000元。

住院补偿:报销范围:辅助检查药费:200元;手术费用。60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每天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一次性或全年应报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即5001-10000元为65%,10001-18000元为70%。

陕西新农合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具体如下:门诊(卫生院)报销比例60,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60,三级甲等医院30。大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无免赔额。但省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55,肺癌等疾病近12,新农合最高补助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4)出国就医。

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第三方无力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