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分类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成为第一个出台这些规定的试点城市。2009年7月1,2065438,上海市政府出台强制垃圾分类政策。该政策要求上海2600万居民,包括商业机构,在源头对垃圾进行分类。该条例要求将垃圾分为四类——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违反规定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200元,企事业单位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你可能想问这些规定一年来是否有效?上海市城管局的数据显示,在新政策出台后的短短四周内,与上月相比,日均可回收垃圾增加10%,餐厨垃圾增加15%,干垃圾减少11.7%,这是在上海日均产生2.6万吨垃圾的基础上的巨大进步。与2018相比,2019日均可回收垃圾增加了431.8%。
法律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生活垃圾;(二)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电池、废灯具、废药品、废涂料及其容器等生活垃圾;(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剩饭剩菜、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渣等易腐生物质生活垃圾;(4)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点和处置利用的需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