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征收税费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当免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员工人数不得超过300人;

3.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本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主营业务

收入包括制造业产品、半成品的销售和提供工业劳务;商品流通企业

商品销售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属于

对于损益账户,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收益。在实际业务中,越常见

有:债务重组收益、盘面收益、政府补贴、捐赠收益等。

1,债务重组收益。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已清偿债务的现金和非现金资产。

公司公允价值、转让股份公允价值或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2,盘面有利可图。指企业在清查现金和其他资产中取得的资产,经批准后进行清点。

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政府补贴。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

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4.捐赠福利。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润。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适用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提率的增值税预缴,暂停增值税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土豆、油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的种植;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中草药种植;

4.树木的栽培和种植;

5.饲养家畜和家禽;

6.收集森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

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项目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