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什么?

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物,但可以添加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物,但可以添加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

食品药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2019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更新。

关于食用物质范围的相关规定

食用物质是指传统上作为食品使用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食用药材除安全性评价外,还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破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精神,符合有关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

《规定》提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扩大或者调整食用、药用物质目录,同时应当提供传统食用史证明、食品安全评价材料等材料。国家技术机构应当对食品药品物质清单局部扩大或调整的建议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结合各方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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