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膏的制备方法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如何选择
1.研磨方法
适用于油性基质软膏的制备。一种将半固体油性基质和细筛药粉直接研磨混合制成软膏的方法。制备方法为:将药物研磨,过筛,与等量基质研磨,将剩余基质等量加入总量中,研磨。该方法适用于制备少量软膏,药物不溶于基质。在实验室制备时,它可以在研钵中研磨;可以大批量生产用电臼制备。
2.乳化法
适用于乳剂软膏的制备。将处方中的油性和油溶性成分一起加热至80℃,形成油溶液;另外,水溶性成分溶于水,加热到80℃左右,形成水溶液。两相混合时,水相的温度略高于油相的温度,以防止油相中的固体成分过早沉淀或冷凝。将水相逐渐加入油相中,边加入边搅拌,直到水相凝结。在大规模生产中,当温度降低到30℃时,用胶体磨或油膏磨会更细更均匀。
乳化法油水混合有三种方式:①两相同时混合,适合大规模机械化作业;(2)分散相加到连续相中,适用于含有小分散相的乳液体系;(3)连续添加到分散相,适用于大多数乳液体系。例如,当制备O/W乳膏基质时,在搅拌下将水相缓慢加入到油相中,并且水相的量最初少于油相的量,从而形成W/O乳液。当水相连续加入油相中时,乳液的蒙古数继续增加,直到W/O乳液的水相体积增加到最大值,超过这个限度,乳液的蒙古数减少,乳液转变成O/W乳液,这样内相(油相)
乳化用的乳化机有三种:乳化机、胶体磨、均质机。
影响乳液基质质量的因素:①设备搅拌速度的影响,如搅拌速度过低,达不到充分融合的目的,搅拌速度过高,会将气泡带入体系,使之成为三相体系,使乳液不稳定;(2)乳化温度的影响,这取决于两相中所含高熔点物质的熔点。另一方面,在乳化过程中,基质的粘度会增加很多。提高温度,降低孔隙率,有利于基体组分的均匀混合,一般控制在75-85℃之间。如有转相撕裂,乳化温度应控制在转相温度附近;③乳化时间的影响应根据油相与水相的体积比、两相的蒙古程度、乳液的粘度、乳化剂的种类和用量以及乳化温度来确定。在实际工作中,乳化时间与乳化设备的效率密切相关。比如用均质机(3000转/分)乳化只需要3-10分钟。
3.熔融法
适用于油性基质的制备。当基质配方含有高熔点组分时,在室温下不能混合均匀。熔化法:先将熔点较高的基质如蜂蜡(62-67℃)、石蜡(48-58℃)、硬脂酸(55-60℃)熔化,然后按熔点依次加入,搅拌混合均匀,直至凝结。如果配好的药膏不够细,需要用研磨机进一步研磨,使其没有颗粒感。
以下是药典2015第四部分0109中对软膏剂的要求:
软膏是指将原料与油性或水溶性基质混合制成的均匀半固体外用制剂。
由于原料在基质中分散状态的不同,分为溶液软膏和悬浮软膏。溶液软膏是将原料溶解(或熔化)在基质或基质成分中制成的软膏;混悬软膏是将原料细粉均匀分散在基质中制成的软膏。
乳膏是指将原料溶解或分散在乳剂基质中形成的均匀半固体制剂。
面霜因为基质不同,分为水包油型面霜和油包水型面霜。
软膏和乳膏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各剂型的特点、原料的性质、制剂的疗效和产品的稳定性来选择乳膏和乳膏基质。矩阵也可以由不同类型的矩阵组成。
软膏基质可分为油性基质和水溶性基质。常用的油性基质有凡士林、石蜡、液体石蜡、硅油、蜂蜡、硬脂酸、羊毛脂等。水溶性基质主要包括聚乙二醇。奶油中常用的乳化剂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水包油乳化剂包括钠皂、三乙醇胺皂、脂肪醇硫酸钠和聚山梨醇酯;油包水乳化剂包括钙皂、羊毛脂、单甘油酯、脂肪醇等。
二、软膏、乳膏基质应均匀、细腻,涂于皮肤或粘膜上应无刺激性。软膏中的不溶性原料应事先用适当的方法制成细粉,确保粒径符合要求。
3.软膏和乳膏中可根据需要加入保湿剂、抑菌剂、增稠剂、稀释剂、抗氧化剂和透皮促进剂。除另有规定外,确定含抑菌剂的软膏、乳膏的配方时,该处方的抑菌效果应符合抑菌效果检验方法(通则1121)的规定。
四。软膏和乳膏要有适当的粘度,要容易涂在皮肤或粘膜上,不能融化,粘度随季节变化不大。
五、软膏、乳膏应无酸败、异味、变色、变硬等变质现象。面霜一定不能有油水分离和胀气。
六、除非另有规定,软膏应密封避光保存。奶油应在25°C以下避光密封保存,不应冷冻。
七、软膏、乳膏所用的内包装材料,不应与原料或基质发生物理化学反应,无菌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是无菌的。用于烧伤治疗的软膏、乳膏,如为非无菌制剂,应在标签上注明“非无菌制剂”;产品说明书应注明“本品为非无菌制剂”,同时在适应症下应明确“用于轻度烧伤(ⅰ或浅ⅱ)”。注意事项下规定“应遵医嘱使用”。
除非另有规定,软膏和乳膏应进行如下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混悬软膏剂和含饮片细粉的软膏剂的粒径,应按下列方法检查,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取适量供试品,置于载玻片上,涂成薄层。薄层的面积相当于盖玻片的面积。* * *取3件,根据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通则0982第一种方法),不能检出大于18CVm的颗粒。
装载数量应根据最小装载数量检验方法(一般规则0942)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规定。
用于烧伤[轻度烧伤(I度或浅II度除外)]或严重创伤的无菌软膏、乳膏,按无菌检查法(通则1101)检查,应符合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和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