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5%,其中基金支付比例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75%,在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就医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按二档标准支付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学生儿童80元;
2.成年居民300元一份;
3、成年居民二档100元。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2.将治疗性按摩等72项脑CT、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门诊报销没有起付线。所有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