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集团统一采购配送药品是否违法?
不违法。
一、完善药品采购管理服务机构
各县医改办、卫计局要督促指导医疗集团内部成立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集团内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制定、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结算等工作。医疗集团采购使用的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均通过省级公立医院网上阳光采购平台统一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建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规范谈判、采购、配送、结算等环节。
二、统一制定县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县医改办、卫计局要督促指导制定以医疗集团为单位的统一药品采购目录。制定采购目录时,要满足集团内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需求,优先采购基本药物、符合临床路径的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儿童用药、老年用药、慢性病用药,满足一品两规格、三剂型的要求。在制定采购目录的过程中,应充分征求集团内临床科室和乡镇、村医务人员的意见,名单须经医疗集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我国家补和省补的基本药物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