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药品检验所和药品质量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当地有关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对国产和进口中西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制药、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物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物的疗效或加重药物的毒副作用。所以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残次品或不合格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用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隐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药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检查情况,采取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