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长春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评审标准如下:

(1)奖学金等级

设两个档次,一等奖学金3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元/人/年,评定比例分别为10%和学生总数的20%;

(2)加分

1,帖子奖金

1)学院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5.5分。

2)学院团委、研究生会的部长(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党支部书记加5分。

3)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团支部、班委、党支部加4.5分。

4)党小组长、组长、网络组长加4分。

5)学生干部每兼职一次,获得85%的加分。

2.文化体育活动加分

在活动中获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省、市、校(院)级5分、4分、3分、2分;积极参与者将获得1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军事训练等活动的奖励参照本标准执行。

3、学术和科学活动加分

1)在活动中获奖的,分别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8、7、6、5分奖励;积极参与者加2分,集体项目加2/3分。

2)学业成绩点(须长春中医药大学签字)

参评作品的主编、副总编、主编分别加8、7、3分;SCI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其他作者评分8、7、3分;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得5分,第二作者得4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加分。

在其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会得到3分,其他作者不加分;本专业国家、省、市级科研成果(前六名)5、4、3分;本专业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专利(前六名)8、7、6分。

4.社会实践加分:在活动中获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院)级分别给予8分、7分、6分、5分;积极参与者将获得1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

5.荣誉积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院)级“荣誉称号”者,分别获得5、4、3、2分。学校(医院)通报表扬加1.5分。

6.其他奖励积分

1)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5分。献血2次以上的加10分。

2)拾金不昧者加2-10分,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扣分

1,政治学习、班级活动、文体活动等旷课,一次扣2分;事假每次扣0.5分;无故未参加3次集体活动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审。

2.迟到、早退、一次缺课扣2分,不得参加3次以上(含3次)奖学金评比。

3、受到学校(院)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的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