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时间是
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时间为2065438+2006年2月3日。
《规范》全文***14第144章,包括质量管理、选址、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种植繁殖、产地采收加工、质量检验等章节,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该规范对中药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
建立有效的生产基地单位监督管理机制,配备与生产基地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和设备,明确中药材生产批次,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制定主要环节生产技术规程,制定不低于现行标准的中药材质量标准,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标准。
《规范》要求中药材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实行“六统一”: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统一管理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统一种植或养殖技术规程,统一产地采购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储存技术规程。
内容解释
《规范》中涉及的中药材是指来源于药用植物、药用动物等资源,在产地经过标准化种植(包括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繁育、采收、加工,用于生产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药用原料。
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药品批准文号等有明确要求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相关中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开展供应商审核,并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