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兰考县农牧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2年19号)

关于兰考县农牧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保障

1.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专班,指定负责人。

2.企业防控责任逐级分解,明确人员,现场人员全部监管,专人负责每天统计信息。

3.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观察室,明确2名以上专职防疫员,负责进出企业人员的体温检测和“两码一证”检查。

二、现场预防和控制

1.这个地方被封闭和控制了。原则上不允许人员随意进出。确需进出现场的,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允许离开兰州。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兰州的,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提前报告。

2.企业的办公区域和其他活动场所应当进行消毒和灭菌。

3.现场的生产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三。生活区预防和控制措施

1.为减少人员流动,兰考本地人员优先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高风险区、重点控制区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满前不得复工。同时,对每名员工14天内的疫情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登记,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每周二、周五,企业将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尽快接种第三支新冠肺炎疫苗加强剂。

3.提前采购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护物资,储备不少于14天。

4.用餐不要集中,有条件的话采取一人一桌的用餐制度,没有条件的话尽量在宿舍吃;会议尽量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而不是举行拥挤的集体活动,以减少其他聚会活动。

5.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心理疏导,保证每日蛋奶供应,增强员工免疫力,必要时给予中医预防性干预措施。

第四,生产领域的防控措施

1.生产区的所有运输车辆在进入前都需要彻底消毒。

2.企业运输车辆要提前一天上报信息,企业要安排专人接送,切实做好运输车辆“点对点”闭环管理。同时,对消防、生产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3.每天对生产区的地面墙壁进行喷雾消毒,每天换班后对更衣室和车间进行臭氧消毒,每天至少消毒两次。

4.生产区粪便收集处理设备运行正常,严禁直排、乱排。

5.死亡畜禽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