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禁止入境物品清单

中国海关禁止入境物品清单:

一.动物和动物产品

1,活的动物(狗和猫除外),包括所有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生或熟)肉(包括器官)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3.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鲜奶、酸奶、动物源性奶油、黄油、奶酪等乳制品。

4、鸡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制品。

5.燕窝(罐装燕窝除外)。

6.油、皮、毛、蹄、骨、角及其制品。

7.动物源性饲料(包括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草药、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和植物产品

1,新鲜果蔬。

2.烟叶(不包括烟丝)。

3、种子(苗)、幼苗等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4.有机培养基。

三。其他检疫对象

1、植物和动物病原体如菌株和病毒、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生物材料如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2、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3.土壤。

4.转基因生物材料。

5.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扩展数据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出入境,明确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的征收和豁免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入境居民旅客携带从境外获得的个人自用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人民币)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总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拟在境内停留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于个人自用和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类制品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另行办理。

二、入境居民旅客携带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自用进口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在境内停留自用物品,且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过金额的自用物品征税,未分割的物品全额征税。

三、对短期内多次旅行的旅客行李、物品的征收、豁免规定,以及验放标准,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