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报销比例2022

2022年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就诊检查费、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100元。

(3)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医报销2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所附处方限定为1元。

(6)乡级合作医疗门诊年补偿限额为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品费用: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摄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以200元为限;手术费用(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

b、60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严重疾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一次性或全年超过5000元的,应进行阶段性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放化疗年度补偿限额为1.65,438+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补贴。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4)出国就医。

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第三方无力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