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6年2月2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06年2月25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中医药的保护和发展
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中医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医药,是指中国各民族医药,包括汉族医药和少数民族医药,是反映中国人民对生命、健康和疾病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技术方法的医药体系。
规则三。中医药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中医药发展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和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促进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中医药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事业。
第七条?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发展需要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第八条?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家支持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的传播和应用。
第十条?对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