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陕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公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钟发〔2009〕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2012〕9号)精神,为有效解决基层卫生人员短缺、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实现“保基本、强基层”的医改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从2013开始,县及县以下医师连续五年全国统考。

医疗机构招收10000医学本科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健康检查、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专业。申请人应为具有普通高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按照优先安排贫困县、山区县和急需医学人才县的原则,根据各县医学人才的实际需求,每年向各县下达招聘计划。

二、服务期及待遇

(1)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要求,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工作5年以上;

(2)治疗:

1.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2.试用期内享受定期定级工资,服务期间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到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二级薪级;

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4.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场所限制,优先评聘。

第三,招聘流程

定向招聘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组织保证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确保定向招聘顺利实施,省里成立了以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省纪检监察、组织、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招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招聘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定向招聘的日常协调工作。市、县两级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定向招聘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组织实施。

(二)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管理,优先采用空缺编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方式。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保证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

(3)定向招聘人员到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后,所需安家费由省、县级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经济适用房由县政府根据相关政策优先安排。

(四)用人单位要为定向招聘的学生建立信用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辞退,员工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除退回违规进入者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利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

(六)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并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

关于做好陕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2013

陕人社办[2013]6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府[2013]3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2013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意见》的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全省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市、区。

第二,关于意见中的学历和考生范围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考生应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范围应为符合本学历、学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关于招聘专业

未列入《意见》且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专业也可纳入招聘专业。

四。候选人的资格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备意见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必修专业;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应当确保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因国籍、性别、相貌等受到歧视。

未被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刑事处罚期间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

动词 (verb的缩写)定向招聘的程序

定向招聘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65 438+02]105号),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1,编制招聘计划;

2.制定招聘计划;

3.发布招聘公告;

4.报名和资格审查;

5.考试(考核);

6.体检;

7.检验;

8、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9.公示招聘结果;

10.发布聘用通知,签订定向招聘人员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定向招聘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需求,采取举办招聘会、医学院校招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六、关于《意见》的组织实施和省、市、县的责任。

各市县要按照《意见》要求,成立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定向招聘具体工作。

(1)省级责任

1,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招聘政策。

2.负责下达有针对性的招聘计划。

3、负责监督检查定向招聘工作。

(2)市政责任

1,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定向招聘计划,上报省定向招聘办。

2.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招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发布定向招聘公告,公示招聘结果,发布录用通知,并将录用人员名单上报省定向招聘办。

4、负责审批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的单独定向招聘工作计划。

(3)县级责任

1,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医学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报市定向招聘办公室。

2、根据市级定向招聘工作计划,做好定向招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工作。

3、县(市、区)确需组织招聘的,招聘工作计划经市级批准后,可单独组织实施。

4.县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监督用人单位与定向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信用档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持录用通知书办理员工加薪、医保等录用手续。

5、负责落实《意见》规定的定向招生工作。

七、关于《意见》的处理

关于定向招生的“待遇”,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提供更多优惠政策。

八、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定向招聘是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全县90%患者看病的目标,有效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重视民生工程的重要决策。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

2.严格执行政策。定向招聘要严格按照《意见》、《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各市制定或批准的定向招聘工作方案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定向招聘“公开、公平、公正”。

3.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定向招聘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作。对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人员,除予以退回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省定向招办将适时对市县定向招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实施意见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确保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稳定,对反映的重大* * *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定向招办。

5.各市县要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启动定向招聘工作。每年定向招聘截止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底,次年定向招聘从当年6月65438+10月开始。

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