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三分毒”。这毒药在哪里?
临床经验:对临床药学有较深的造诣,擅长中医内科、老年病方向(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的诊治和保健。
关于中药毒性的含义,历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毒性反应是由药物的不良反应引起的,与药物治疗的治疗效果(疗效)相反。毒性是指药物对人体的毒性,毒药是容易引起毒性反应的药物;
另一种观点认为毒性是普遍存在的,所有的药物都是有毒的。药物之所以能消邪治病,是因为它们有某种偏向,而这种偏向就是毒性。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所以当代临床药学应该具有包容性。
我们认为:
1)中医的基本概念和术语不能有歧义;
2)毒性不宜作为中药的属性之一;
3)在中医教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药典)中,似乎没有必要注明某些药物有毒性。所以研究中药的毒性,使其含义更加细化。
1.毒药的含义
《说文解字》曰:“毒,厚也,能害人也,常生而毒。”。《康熙字典》说:“毒不过是咒,博雅之音是邪。也是有害的。”
《黄帝内经》也多次提到“毒”,例如苏文《郑午昌大论》说:“皇帝说:有毒无毒,你有出息吗?齐波说:病新久,有毒无毒。故宜使大毒治疾,十至六,十至七,十至七,十至八,无毒治疾,十至九,蔬果皆食养,不可使多,伤其义。”
《苏文·移精化气》云:“毒不能治其内,针石不能治其表”;《苏文·论汤醪》说:“毒必攻之”;《苏文包全明行论》云:“知毒为真”;《灵枢论痛》云:“胃与肠之粗细不相等,何以为毒?”
《中医大辞典》对“毒”的解释是:“指毒、毒、疫毒”。“毒”释义:1)古代治疗疾病的药物统称为“毒”;2)现代医学是指药性猛烈,有毒副作用,可导致中毒的药物,如砒石芒硝、芫花、生附子等无毒条目。
2.各学派毒性理论述评。
《黄帝内经》最早提到“有毒无毒”“大毒”“中毒”“小毒”“无毒”,然后《神农本草经序》也说:“药物有五味:酸、咸、苦、甘、辛,寒、热、温、凉,还有有毒无毒”。
从那以后,一代又一代的草药医生对它进行了讨论。如隋朝的晁在《病因论·药症解》中写道:“凡有毒疾重药者,可生事,害人,杀人”。
晋代张说:“凡药有毒,必有毒。甘草苦参必有毒,久服则胜。”
明代张景岳《类比经·五脏病气法》说:“药能治病,因毒可称毒,偏味亦可盖正味,故五谷之偏味属之,故饵属之,故亦须除人之邪气,且以人之病为基础。若病偏阴阳,耳欲救之,唯偏闻可。
关于中药的毒性,一直有两种观点:
狭义毒性理论
毒性反应是由药物的不良反应引起的,与药物的疗效相反,是指某些药物对人体的毒性。毒药是指那些引起毒性反应的药物。
广义毒性理论
毒性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俗话说的“毒品有三种毒性。”药物之所以能消邪治病,是因为它们有某种偏向,而这种偏向就是毒性。
就狭义的毒性而言,由于《黄帝内经》和《神农本草经》均说药物“有毒无毒”,对后世影响很大,所以从古到今,大多数中医都持这种观点。随着对毒性认识的深入,后人开始在本草著作中的具体药物项下标注有毒和无毒。
中药有毒和无毒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实毒性并不是药物独有的,日常过量的饮食也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也就是有毒。《净月全书本证》篇“附子”说:“即如家常茶、家常饭,滋养人之正味,若用滥或误用亦可毒人,但情况以偏味之药为准。”可见,药物对人体是否有毒,关键在于剂量,是否正确。此外,药物的品种、质量、加工,以及患者的体质、年龄、性别、个体特殊性也是药物是否产生毒性的影响因素。所以狭义的毒性其实就是用法用量的问题。
所有的药物都是有毒的,毒性是药物的偏见,所以先秦文献往往把毒药称为中药。明代医家张景岳说:“凡能辟邪而正直者,可称为毒。”清代医家吴鞠通说:“天下无偏颇之药,无偏颇之病。”这就是现代所谓的广义毒性理论。
首先,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来看,毒性和无毒是对立存在的,一个存在于此,一个不存在于彼,所有的药物都是有毒的,也就是所有的药物都是无毒的。所以毒药的概念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其次,“药可以治病,因为毒就是能量”其实是在偷换中医的毒性和功效概念。再次,古今中医强调的是广义的毒性,主要关注的是准确的辨证和恰当的用药,而不关注药物的“毒性”。吴鞠通的《内科疾病》一书说:“医生过去常常纠正医学上的偏见。症状对了,毒药也是仙丹,症状不对,五谷粮食都是毒药。朱丹溪的《格致余论》说:“一般攻之药,皆病也,其病也。“可见,广义的毒性其实指的是药物的安全性。这种安全是可以通过谨慎用药来保证的,正如神农本草序中所定义的原理:“毒若治病,则始如粟,病必止,不可乘,以此为度。"
基于以上两种观点,认为毒性不适合作为中药的性能。
中药的各种性质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药物功能的一种性质或特征,是对药物功能的进一步高度概括。如四气用于反映药物影响寒热病理变化和阴阳升降的性质和特点,其他如五味、归经、升降、补泻、润燥等性质。也是从长期实践中的众多药效中总结出来的。
然而,毒性作为一种表现是异质的。
1.毒性不是功效的抽象概括
与其他性质不同,毒性不是从药物的治疗作用中概括出来的,对它的理解和定义是基于药物对人体的损害和副作用而不是疗效。由于毒性不同于其他性质,在中医教材中讨论性质与功效的逻辑关系时,不得不将毒性分开处理,给教与学带来困惑。性能的作用是指导临床选择药物,准确治疗疾病。它是对药物治疗功能即疗效的抽象把握,侧重于药物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而非毒副作用。毒性的了解和总结对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应属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的内容,不应放在性能中。
2.毒性不是疗效的指标。
医生治病是在辨证论治的前提下,根据药物的性能和功效来治病,而不管其是否有毒,也就是前贤所说的“若对症,则毒亦仙丹。”毒性应该只在用法、用量、注意事项项下,如果不能使用毒性药物,那么中药可用的药物就很少了。像往常一样,麻黄、柴胡、何首乌、何首乌都被发现有毒,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毒理学的发展,还会发现更多的“有毒”药物。另外,药物的毒性标注不准确。例如,许多草药中都含有半夏、天南星、白附子和魔芋,其中魔芋的毒性不亚于其他三种药物,但魔芋经过一定方法加工后已被广泛认定为保健食品,而同一家族的其他三种药物加工后仍被标注为有毒。再比如尖吻蝮,有些地区吃了也不会中毒。蕲蛇入药时,去掉了有毒腺的头,但仍标有剧毒。这样不准确的记载在本草著作中并不少见。
3.毒性不是指南偏差。
如果把毒性看作是偏性,那么它所谓的偏性还有其他的性质需要总结提炼,比如“所谓的毒,就是气味偏性。”.....所以除掉人的恶灵”...不知道没有药就没有毒。热者有热毒,寒者有寒毒”。药物祛邪的作用可以用“归经”来识别,补、减、涩的特性可以用“五味”来标记,其作用的上、下、浮、沉趋势可以用“四气”来概括其热毒、寒毒的寒温性质。可见,药物的广义“毒性”只是对安全性的提醒,并没有具体的指导意义。
4.中医书籍和药典不应标注毒性。
自《乌普本草》以来,各种本草著作、中医教科书和药典都在具体药物项下注明毒性。事实上,在中药的临床应用中,很多方法,如辨证论治、控制剂量、炮制配伍等,都达到了很高的安全性。相反,西药对人体的危害很大,没有标注毒性,而是客观详细地列出了使用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更可取,应该借鉴。建议药典教材等资料取消对特定药物毒性的标注,改为客观真实地列出该药物已知和可能的无毒性。
这样既消除了之前不准确的记录,又能当场告知和警示医患双方使用该药物的注意事项,避免了“毒性”带来的恐惧。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毒性作为中药的属性之一是不合适的,在中医教材和药典中也似乎没有必要将某些药物标注为有毒,而使用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可以在药典中的具体药物项下详细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