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重点保护野生药材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指濒危的珍稀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指分布面积减少,资源处于枯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保护措施如下:

1,国家禁止猎捕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2、猎捕、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猎捕者必须有采药证,取得采药证后,需要采伐或狩猎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或狩猎许可证;

3、采伐保护野生木本药用物种,必须同时具备采药证和采伐证;

4.猎捕保护野生动物药材物种,必须同时持有采药证和狩猎证;

5.禁止在禁猎区狩猎和狩猎,禁止使用违禁工具狩猎和狩猎。此外,国家还采取建立国家或地方野生药材保护区等措施,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的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加强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

中药品种的保护期有多长?

中药国家保护品种是指为了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获得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条件=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从天然药物中提取有效物质和特殊制剂。

中药国家保护品种保护期: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30年、20年、10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品种保护期届满前六个月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但是,保护期的每次延长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满后可延续七年。

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费

1.初审费:每个品种7000元,由省级初审单位收取。

2.审评费:每个品种15000元,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收取。

3.保护品种年费: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在保护期内每年按复审费的50%向国家中药保护审评委员会缴纳保护品种年费。

4.同品种质量评估费:申请同品种保护的,应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缴纳同品种质量评估费,用于委托药品检验部门进行同品种药品的检验和企业管理的评估。同一品种最高质量评估费不得超过2万元。

综上,是边肖关于国家对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实行几级管理的相关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种类分为三级:

一级:珍稀濒危野生药用物种(以下简称一级保护野生药用物种);

ⅱ级:分布面积减少、资源枯竭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ⅱ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ⅲ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用物种(以下简称ⅲ级保护野生药用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