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记录中药备案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发布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指导原则,组织对制定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备案前,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
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省级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材料正式报送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材料包括公告、文本和起草说明。
四、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备案,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给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相关内容后重新备案。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备案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收集品种目录及相关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询。
六、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的,一经发现,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将责令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或纠正。
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
明确中药饮片制成的颗粒剂、中药饮片制成的胶囊剂由水提取制成,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制备中药饮片进行备案管理;中药制剂仅限于获得制剂品种备案号的医疗机构使用,一般不得用于调剂。需要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中医备案制诊所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备案的中医诊所经营范围由备案主体实际经营服务项目确定,具体信息可咨询当地中医药主管部门。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以及中药调剂、煎剂等中药进行药学服务的诊所。
中医医疗机构的备案范围有哪些?
备案范围中医机构、中医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药学服务中的中医诊所,本办法所称的中医诊所是指药学服务中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的诊所,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等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