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如何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首先,药品零售企业要明确哪些品种需要建立药品质量档案,这是GSP的一个规范性要求。①首营品种、②主要品种、③首营品种以外的新经营品种、④存在质量问题的品种、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的品种、⑤有效期短的品种、⑦药品质量不稳定的品种、⑧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品种、⑨其他需要建立质量档案的品种。
其次,药品零售企业明确药品质量档案中应收集哪些相关信息非常重要,这也是一些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比较模糊的地方。这里可以简单理解为:所谓药品,就是检查药品是否有准字号(注意是没有经过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所谓质量,就是收集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注册证,供应商(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也要收集。所谓档案,就是把收集的各种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这就需要优雅等等。
药品包装应收集最小包装(可使用复印件),相对较短;如果采购时不向供应商索要药品标签,药品零售企业将很难收集到药品标签;当难以保存说明书时,也可以使用复印件;检验报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进口药品注册证、供应商(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等。不仅应在签订供货合同时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还应在采购商品时从供应商处获取,否则,更难以收取。
最后填写“药品质量档案表”,并给予认真分析评价,确定是否列为合格经营品种。确定为合格经营品种的,制作药品质量档案目录,将收集的相关资料按照药品质量档案目录的顺序号编辑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