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基本药物管理标准

法律分析:优化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程序,根据药品临床应用、药品标准变化、新上市药品等因素,综合评价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2。目录的动态调整和优化。

(一)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药物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充分考虑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知识为基础,中西药并重,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急诊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并考虑到儿童和公共卫生等特殊群体。加强循证决策,突出药物的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可以口服不用肌肉注射,可以肌肉注射不用输液。支持中医药发展,鼓励医药行业的研究和创新。

(二)完善目录调整管理机制。优化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程序,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新上市药品等因素,综合评价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批准上市的药品,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明显提高且价格合理的,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进口和出口并重,优先进口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药品;重点退出已退市、不良反应较严重、经评价不适宜作为基本药物、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较好的药品。原则上各地不补药,少数民族地区可补少量民族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