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时不得使用书面药品的用法。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时不得使用模糊性词语书写药品用法。
处方书写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处方中记载的患者一般事项应当清晰完整,并与病历相符。
(二)每张处方限一名患者用药。
(3)处方字迹应清晰,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或者英文名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医师、药师不得编制自己的简称或者使用代码。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当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用语。
(五)年龄必须足够逼真,婴幼儿应写日期和月龄。必要时,婴儿应表明自己的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药。
(6)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种药需单列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物。
处方管理条例的含义:
处方是医生在诊断或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给予患者的用药记录。处方管理规定是指为保证患者安全有效地使用药物,保护身体健康而制定的处方管理规定。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守有关用药的法律法规,保证处方的合法性。其次,医生在开处方时,一定要考虑患者的病情,结合患者的体质、年龄、药物过敏史等因素,为患者开出科学合理的处方。此外,处方中的用药种类、剂量、时间和方法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