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床过期药品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针对医疗机构销售过期药品的情况,依法没收其销售过期药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视情节轻重而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通过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书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批准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劣药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知或者应知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储存、保管等便利条件的,没收运输、储存、保管的全部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