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通知明确了新成立的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10主要职责:一是拟定全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二是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是负责监督协调医疗、科研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是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探索、整理、总结和提高,组织实施民族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是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是组织拟定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关人员的学徒教育、毕业后教育、培训教育和培训,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定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七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是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中医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中医药古籍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促进中医药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
九是组织中医药的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十是承办省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