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唐艺昕辞职的程序有什么看法?

员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员工辞职的流程通常如下:

1.辞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其他辞职表格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需提前1个月申请离职(以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部之日为准)。

2.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3.交接:离职到期日,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相关人员填写员工交接表。周转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部门:工作、工具和材料的交接应由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上方要有交接清单,其他员工交接项目多的要另附清单。

财务部:审核离职员工的借款情况,由经理和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人力资源部:收回员工身份证、考勤卡、饭卡、工作服等物品,办理退房手续,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在离职通知前一天结束),经理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离职员工: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4.薪资会计:

辞职者将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算所有工资。

被辞退、开除人员离职3日内结清全部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从工资中扣除。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缴费通知单》交财务部,财务部统一记录并发放。

5.离职:离职员工完成上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出具《物品放行单》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离职员工凭《物品放行单》带着个人物品离开公司;当值保安员在物品发放单上签字后,应将物品发放单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