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操作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处以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批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3万元罚款。
扩展数据: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须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批准,被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或者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