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2009年北京新医改方案详解

公立医院改革的滞后一直在拖累新医改的效果。针对这一痛点,作为全国首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北京昨天发布了公立医院改革“大招”。这份酝酿已久的《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指出,到2017年,本市公立医院要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北京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可谓‘猛药’,时间很紧。按期完成很难,但更重要的是,公立医院的改革一直很复杂。要想效果持久,必须从多方面“调理”入手,不能追求短期效果。”上海交通大学卫生政策与医疗管理研究院研究员王照平告诉《今日北京商报》记者。

根据方案,在总结北京友谊医院等5家医院试点经验后,全市公立医院将加快推进医药分开。具体做法包括:统筹考虑各级医院的特点,制定有利于分级诊疗的医事服务费价格政策,将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实施医疗产品阳光采购,改革支付方式,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改进政府投资方式,有效降低医疗价格;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公立医院补偿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探索患者可凭处方选择在门诊药房或零售药店购药的方式,打破以药补医机制。

自2012起,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五家市属医院分三批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局长冯此前表示,到去年2月底,5家试点医院医保门诊用药比例由过去的70%下降到现在的58.8%,门诊次均医疗费用下降54.84元,次均医疗费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下降82.85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减少60.4元。

北京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出台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旨在实现“腾空间、调结构”的目标,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阳光采购,为医药分开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等方面实行了差异化改革政策。

北京商报记者今日还注意到,方案指出,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和建立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新运行机制过程中,市属医院、区域医院和国家卫计委监管的医院将分别工作,由各医院上级单位组织实施;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办的医院,由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对此,王照平分析,在京公立医院的上级单位非常复杂,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筹管理,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此外,有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市要改革医院药房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全科药师制度,开展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和处方点评”的建议很新颖。具体操作方法很可能是在医管局药剂科设立总药师办公室,聘请市属三级医院的药师负责多家医院的用药质量和安全,防止过度使用。但三级医院一直都有药师的岗位设置,但对于控制过度用药等问题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未来如何推行全科药师制度,还有待细化。

“其实几年前,国家卫计委就提出要破除以药补医。但现在,时间节点在不断后移,这也反映了这一政策执行的难度。”王照平说,“这不是简单地取消药品加成。当医生服务价格过低,药品招标采购昙花一现,大型公立医院长期占据市场垄断地位时,通过高压手段可以在短时间内见效。但要想切断长期以药补医的利益链条,必须多策并举,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全文如下:

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

自2012年我市率先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各项改革措施陆续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2014]30号)要求,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格局,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两分开、三机制、两制度、三支持”的体制机制改革,即继续推进医药分开,继续深化管办分离,着力在医保调控机制、价格调整机制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继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作用。

(2)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联动。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安排,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统筹兼顾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统筹兼顾公立医院与社会医疗服务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康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改革政策。

3.坚持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创新,力争在医保支付、医药分开、价格改革、人员补偿、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体制机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规划准入、行业监管、价格、医保、医药分开、药品流通采购、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改革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事薪酬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改革政策适用于市属和区属公立医院。国家部委、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北京国企办的医院可以参考。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细则,确保政策落实。

(3)改革目标

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首都特点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做到惠民利民、激励医务人员、为医院发展增添活力、保障资金可持续。具体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彻底打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的增长与本地区GDP的增长相协调。

2.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在医疗服务体系上,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更加明确,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比重逐步下降,初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快慢分工、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体系初步形成。人事制度设置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首都地方化、全行业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5.医患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医疗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医疗费用负担保持在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第二,建立新的公立医院治理体系

(四)落实政府医疗责任。

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功能定位、目标任务、队伍选拔等方面的领导责任,在公立医院编制、财政投入、价格、工资、基本建设、设备设施购置和维护、重点专科发展、公共卫生投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公益性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保障责任。在公立医院人、财、物、对外投资合作、成本控制、增效公益等重大决策方面的管理职责,在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合法合规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安全方面的监督职责。

2016至2017,着力推动市区两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推动公立医院办医主体落实责任。

(五)深化管办分离改革。

强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职能,完善首都医疗卫生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首医委)统筹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属地协调和区域联动,建立健全全行业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管理职责,明确医院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职责,明确医院管理部门与医院的关系。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探索北京市中心医院* * *管理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在规划准入、土地保障、建设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2016-2017以深化管办分离改革方案为重点,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全行业管理,优化政府办医疗体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属地管理和统筹规划。

(6)完善公立医院法人结构和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试点医院董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规范医院内部决策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试点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鼓励资产多元化的公立医院和医疗联合体通过多种形式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医院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按规定任免,探索公开竞争。推进职业化,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考核结果作为校长职务评聘、薪酬确定和岗位任免的重要依据。探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在公立医院兼任领导职务。

重点完善北京友谊医院和北京朝阳医院法人治理运行机制。2017努力探索北京儿童医院、清华长庚医院等医院的多种法人治理模式。

(七)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

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成本控制、运营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评价指标,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方向;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院长年度、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贴、医保支付、工资总额、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制定公益性行业评估标准,定期组织行业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开展市区两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2016至2017,持续开展公立医院行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八)完善多方监督机制。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部门)在医疗服务中的监管职能。加强医院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全面实施药品生产流通电子监管,推动药品电子监管向医疗机构延伸,实现从生产到消费者的闭环监管。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挥人大、CPPCC、监察审计机关和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核评估机制。

,开展三级医院检查,公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2016至2017,完善本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措施,开展全市医院检查活动;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控体系和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九)提高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医院财务核算管理,推行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和植入(引进)医疗器械行为。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体验,促进医患和谐。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加强管理。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

研究制定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至2017,规范诊疗行为,持续创新医疗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