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本附录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无菌兽药、非无菌兽药、原料药、兽用生物制品、预混剂、中药制剂等生产和质量管理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
2、兽药生产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分为四级:
洁净度级别中允许的最大尘埃粒子数/立方米中允许的最大微生物数;通风时间。
(静态)(静态)
≥0.5μm ≥5μm浮游菌/m3沉降菌/ф90皿0.5h
100等级3500 0 5 0.5注2
10000级别350000 2000 50 1.5 ≥20次/小时
100000级别3500000 20000 150 3≥15次/小时
级别300000 10500000 60000 2005≥10次/小时
注:(1)尘埃粒子数/m3要求尘埃粒子≥0.5μm和≥5μm均可测定,浮游菌/m3或沉降菌/皿均可测定。
(2)100级洁净室(区)0.8m高工作区的最低截面风速:垂直单向气流为0.25m/s;水平单向流动0.35米/秒
(3)洁净室的确定参照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洁净室(区)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严格控制洁净室(区)的人员数量,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进行引导和监督。
(2)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设施,使人流和物流合理流动。
(3)100级洁净室(区)不设地漏。操作人员不得徒手操作,手应及时消毒。
(4)传输设备不得穿过10000级有剧毒和活生物体的洁净室(区),或强致敏洁净室(区)与低级别洁净室(区)之间,传输设备的孔洞应保证气流从相对正压侧流向相对负压侧。
(5)100000及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烘干、整理,必要时按要求消毒。
(6)洁净室(区)内的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光滑明亮,无颗粒物脱落。
(7)洁净室(区)的鉴定或验收试验,要求在静态条件下,两种粒径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的任何一项结果必须符合规定值,并定期监测动态条件下的洁净度。
(8)如果洁净室(区)内的净化空气可以循环利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9)洁净室(区)的噪声不应高于60分贝(a),其中局部等级为100的房间不应高于63分贝(a),局部等级为100的区域和整体等级为100的房间不应高于65分贝(a)。
(10)洁净室的换气次数和截面风速一般不应超过其等级规定的换气次数和截面风速的130%,特殊情况下应根据设计结果选用。
(11)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要求进行清洁、维修、保养和记录。
4、兽药生产工艺的验证必须包括:
(1)空气净化系统
(2)工艺水系统
(3)工艺气体系统
(4)生产技术及其变化
(5)设备清洗
(6)主要原辅材料的变化
无菌兽药生产工艺的验证内容还应增加:
(1)灭菌设备
(2)药液过滤和灌装(分装)系统
5.水处理及其支持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6 .印有与标签相同内容的兽药包装,应按标签管理。
7.兽药零头包装一个容器只限两个批号。所有批号都应在容器外标明,并建立容器关闭记录。
8.兽药放行前,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相关记录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配料、称量过程中的评审;每个生产过程的检验记录;通关记录;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经审核员签字后方可放行。二、无菌兽药
无菌兽药是指法定兽药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无菌兽药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
(1)最终灭菌兽药
10000级背景下局部1000级:大容量静脉注射液(≥50 ml)的灌装封管;
10000级:注射液稀释配制及过滤;
大容量静脉注射液和小容量注射液的灌装和密封;
最终处理后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的暴露环境;
100000级:密闭系统的浓缩注射液或稀释注射液;
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的最后精洗。
(2)非最终灭菌兽药
1000级背景下的地方级100:灌装前不灭菌过滤的药液配制;
注射剂的灌装、包装和加塞;
最终处理后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的暴露环境。
等级10000:灌装前需灭菌过滤的药液的配制。
等级100000:滚盖,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精细清洗的最低要求。
(3)其他无菌兽药
2、无菌灌装设备应定期用微生物学方法进行检查,并定期验证,结果纳入记录。
3.灭菌设备应为双叶灭菌柜,具有自动监控和记录装置的功能。其他灭菌器的内部工作状态应由仪器检测,其选择、安装和使用应适应生产要求,并定期校验。
4.设备、容器、管道、阀门、输送泵等。与药液接触的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料,管道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焊)接。过滤设备不得吸收液体成分和释放异物。
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设备。
5、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不得回收。
6、批量划分原则:
(1)大容量和小容量注射剂是在同一配制罐中一次性配制药液生产的一批均质产品。
(2)粉针剂是同一批原料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一批均质产品。
(3)冻干粉针剂使用同一批药液和同一台冻干设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一批均质产品。
7、直接接触兽药包装材料的最后精洗用水应符合注射用水的质量标准。
8.最终清洗后,应采取措施避免材料、容器和设备的二次污染。
9、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至使用的时间间隔应明确规定。
10,应规定从制备到灭菌或灭菌过滤的时间间隔。
11.材料、容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进入无菌操作区前应进行消毒或灭菌。
12,成品的无菌检查必须按照灭菌柜的抽样检查进行。
13.原辅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分批取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