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二)接受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咨询,参与行业集体协商,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申请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保障措施,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加反倾销诉讼活动。
(四)研究和指导本行业企业管理工作,开展本行业企业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科技进步、创新成果和产品质量的评价和鉴定;组织评选在本行业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并给予奖励。建议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五)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预警机制,提高药品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参与或受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定与药品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药品标准的宣传和实施。
(七)授权或委托参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格审查。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本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投资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
(九)授权或委托,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鉴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发展。
(十)组织同业议价,防止不正当竞争。
(十一)建立行业自律长效机制,制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检查评估,规范会员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商业活动的争议。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会员诚信生产经营。
(十二)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建立统计调查制度,收集统计数据,发布行业信息;整理分析统计数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提交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十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论坛等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发展企业文化;组织各类培训,组织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了解和掌握医药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十四)经有关部门授权,承担广东岭南中医药文化遗产示范认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广东中医药文化遗产的认定和项目保护的具体工作,制定我省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十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国内外经贸交流,组织产品展览、展销和展示,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建设,不断开拓市场;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外向发展。
(十六)编辑出版、出版图书资料,介绍国内外医药行业的先进理论、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认真办好协会主办的南方食药网,使之成为广东医药行业的权威宣传媒体。
(十七)发展医药行业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行业的实力。
(十八)开展行业协会宗旨许可的业务以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任务。